合川市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法治是为了解决民主价值中的多数人统治可能异化为多数人暴政的问题,法治价值为民主价值在实践中的运行秩序套上了制度化的牛鼻子,将民主价值限定在法治范围内来有效地发挥自身的治理功能。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来源:《中国司法》2021年第8期。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治价值主要是限制间接民主体制下作为国家权力受委托者的公共机构的治理行为,防止民主的主体人民不在场的情况下,公共机构可能会背离人民的意愿随意而为。尤其是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特权的过程中,把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民主理论和自然法假说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作为公共治理行为的正当性前提的人民主权说,对构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学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比如电信价格属于被政府规制的价格,调整时就需要举行听证会,就会有公众的声音,并不是仅仅是电信公司的游说。
政府的任意权力引起人们预期政府的政策多变,非常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在现实中,政府监管在任何国家都不是或者是零或者是一。法律太多和政府干预的任意性是偏离有限政府的两个方面,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都反映了同一种根本性的观念误区。他们会告诉人们,法治是人类的制度创新,是约束政府和经济人的有效方式,是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因此,民主需要同法治结合在一起,对产权的保护和对经济的发展才有效。现在我国的情况是,一些政府部门学会了以法律或法规作为自己的工具来捆绑别人,规制别人,把别人捆绑起来,自己的权力就大了。
这个误区就是把法律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工具,即法律的政府工具论。现在更多的是说政府实施竞争政策 (competition policy)。事实上,这正是法治建设中容易出偏差的地方。开放带来的新的竞争规则是硬道理,这就使得以前政府部门的很多做法行不通了。
法律通过政府保护产权,实施合同,维持市场秩序,但同时法律也约束政府。法治的削弱最终也不利于民主,导致了政治的不稳定。印度的最初的法律体系是从英国移植来的。其中的一个制度原因是法治不断被侵害。
这两类情况,一个是政府给经济人加过多的约束,一个是对政府的任意权力约束不够。因为我们的历史是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我们的现状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
在历史变革中,利益问题和认识问题都是重要的。南美的阿根廷是一个例子。
重要的是,法治造就一个有限与有效的政府。控制和干预也是常用的翻译。除了上述的内部利益之外,我们不能忽视外部压力对建立法治和有限政府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欠缺。虽然它难同美国相比,但绝不比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差。这就是在有些人看来,没有法治的民主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比如企业建起来以后,各种骚扰、摊派、赞助等就蜂拥而至,没有法律约束政府的这些权力。政府的任意权力反映在各个方面。
法治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 什么制度可以较好地既约束经济人,又发挥政府的作用,但同时又约束政府呢?没有完美的制度,但目前人类发明的最好的制度叫做法治。在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早已发生了这种情况,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警惕,比如所谓的拉美病和印度病。
社会需要所谓代表公共利益的声音,它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知识的力量在于提高人们的认识,就是要让人们懂得历史,明白周围,知道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和目前遇到的瓶颈。
比如,在产品市场中,维持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比如产品安全性)需要对生产者有所约束。当然,法治并不是约束政府的唯一方式。因此,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往往是双重的。法律太多已经成为许多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在产品市场上,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比如在电信、航空等产业。约束经济人通常符合政府的利益,那末约束政府自己呢?经济发展的结果不是零和博弈,是潜在的双赢和多赢,因为把饼做大后经济人和政府都受益。
第三种视角恶政府,恶经济人认为,有些时候约束经济人的行为仅仅靠保护产权和实施合同是不够的。法治中非常强调的程序的作用就是对政府任意权力的限制,政府做事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不能随便行事。
中国也面临这样的危险,从法律不健全会走向颁布法律过多。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 建立法治社会的推动力来自哪里?不外乎来自内部利益、外部压力和知识的力量这三个方面。
文章首发于《比较》,2003年第5辑 进入 钱颖一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依法治国 。公民社会和民主是约束政府的另外两种方式政府应当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利用契约在整合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改变那种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契约整合的现象。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换言之,那些需要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也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应当过于消极对待,过分追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要培育代表企业利益的中介组织,充分用好行政指导,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
这些都体现了新发展理念,体现了管而不死、治而不乱的原则,反映了对客观规律的尊重,必将有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但是,实践中往往难免有划界不清的领域和事项,除了扎实推进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制度完善之外,还需要特别强调政府机关应当坚持补充性的原则、积极能动行政的原则,以便在其他主体缺位、越位或者出现其他市场失灵现象之际,能够维护营商环境下的公平与秩序。
把市场主体的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市场主体,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也就是说,尊重市场,尊重市场主体,同时又要看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意味着减少政府的责任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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